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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3人金湾买房4年拒收楼缴费 小编探究竟是为何?

Time:2024年05月30日 Read: 评论:0 作者:cile123


事发

香港3人金湾买房4年拒收楼缴费 小编探究竟是为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买房拒收楼 还欠物业费

据了解,2012年,金湾区某楼盘公开发售,香港人陈先生、邓先生和曾女士分别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建成后,开发商在2013年11月向他们邮寄了收楼通知书,但是陈先生等人收到通知之后一直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绝收楼。

该楼盘的物业公司在今年6月向横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先生等人支付2013年12月起的物业管理费。陈先生等人认为房屋确有质量问题而且他们从未确认收楼,而且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人,物业管理费应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释法

法官耐心释明 两地法律差异

案件审理过程中,考虑到被告为香港人,而港澳地区的商品房市场更强调买方市场,在签约、收楼、登记乃至后续服务等环节均与内地有诸多不同,主审法官耐心地向陈先生等人释法。

法官向被告释明,其一,原告物业服务公司与开发商虽由同一集团公司管理,但法律上却是不同的独立主体,房屋质量问题应属被告与开发商之间的法律关系调整;其二,为避免讼累,法院可以在本案中运用调解方式一并处理涉案房屋的交付问题,但是内地的房屋买卖与港澳不同,涉案合同符合内地的交易习惯,被告作为具有一定社会经验的成年人,确实在相关合同上签字确认,不能简单以自己不是专业人士不熟悉内地法律为由,减轻自身签订合同的注意义务。

调解

法官走进现场 协商解决矛盾

为了妥善化解矛盾,为争议双方一次性解决困扰,主审法官在9月底的庭审中提出中肯的建议,物业公司利用国庆长假对陈先生等人购买的房屋进行维修整改,在长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大家共同勘察现场确认。

10月8日,刚刚长假结束,法官立刻组织好两个案件的当事人,共同来到涉案房屋查看现场。陈先生等人看到房屋后,对于维修整改成果表示满意。

考虑到原告诉请的物业管理费数额不高,法官当场对各方耐心劝导,各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陈先生等人确认收楼,并同意交纳部分物业管理费。

标签: 先生  法官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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