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的工期,他们竟然拖成了六个月。”从去年到今年,李女士为新家装修操碎了心。装修中的新家迟迟不能入住,结算还超出预算两万余元。
李女士翻开装修合同,想按条款结算索赔,却发现找不到相关条款。“合同只约定了甲方的责任义务,却对乙方违约责任和赔偿只字不提。”这样的合同能算数吗?
业主投诉:装修合同成一纸空文
去年夏天,李女士找到某家装公司做装修,并与他们签订了“优惠价”10万元的合同,入秋之际,正式进场装修。但自签定之日起,这张合同仿佛是一纸空文。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去年10月31日底为竣工日期。但直到今年一月底,装修的主体工程才勉强初步完工。李女士原本打算年前搬家具,年后入住。但直到本周一,她家仍然有两三个柜门没装,踢脚线也没补齐。
这很明显是工期延误的行为,但合同中对于工期延误的约定为:因家装公司的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至于工期发生拖延,公司要如何进行赔偿,却没有明确说法。
并且,在施工过程中,李女士与装修公司协商,对窗套、门套等项目进行增改。但直至今年一月,公司方面才告诉李女士,这些增改需再支付22083元,如此一来,就超出了原本10万元的预算。“之前没人告诉我增改这些项目要多少钱,做完了我才看到价格。”李女士说。
律师回应:可依照损失计算赔偿
面对质疑,负责该工程的设计师梁先生回应:“这个合同当时签得就有问题,预算上的价格是11万元,看在是熟人关系,所以就按10万元就签了。”梁先生认为,因此结算只能按实际情况结算,双方协商。
律师认为,李女士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并不严谨。我国法律有规定,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赔偿标准,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造成损失,应该以损失大小来计算并赔偿。“像装修工期拖延,就可按业主的租金损失来计算赔偿。”
此外,装修过程中的项目变更,业主和家装公司应该在增改当时进行协商约定,最好签署书面协议。如果消费者对增改项目的价格有疑议,也可到造价部门咨询。
目前经过协商,装修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已答应减免李女士部分管理费作为补偿,并完成李女士家的扫尾修正。
专家提醒:消费者应提出签订示范合同
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建议参照各地最新版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中明文要求签约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期延误的赔偿标准。据了解,目前家装公司一般对于工程延期的赔偿标准为50元/天。
装修装饰企业在房屋装饰装修交易中,须使用政府相关部门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这种合同条款接工作了政府主管部门审核,能保证交易双方的公正、公平。今后消费者可向装修企业提出要求签订这一示范合同,明确责任与赔偿标准,以此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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