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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租赁试点方案出台 将建10万㎡以上租赁房

Time:2024年05月30日 Read: 评论:0 作者:cile123

2月28日,相关人士从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宁区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此前南京市政府曾发布的《南京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做出的相应补充细化。

《方案》中提出,要培育一批国有、混合所有及民营等多种供应主体的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引导市场规范有序经营,建设或筹集租赁性住房不低于10万平方米,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租赁房源充足、政府监管有力、租赁关系稳定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基本建成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南京江宁区租赁试点方案出台 将建10万㎡以上租赁房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南京装修网了解到,《方案》中明确,要扶持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化租赁,并鼓励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住房规模化租赁服务。到2018年底完成国有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不少于1家,民营和混合所有制试点企业不少于1家,2020年底民营和混合所有制试点企业不少于3家。同时,《方案》中还规定,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部分新增住宅用地出让时,将配建5%保障性住房(含租赁性住房)。

相关人士了解到,为了引导和激发个人出租,《方案》提出要落实个人出租住房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8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率。

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根据试点推进需要,适时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南京装修网获悉,此外,根据《方案》,南京对房屋改造出租将有严格要求,即:改造不得破坏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不得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不得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和车库等非居住空间改造出租、供人员居住。原则上,出租房间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每个出租房间居住成年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文章摘自:网易新闻)

标签: 住房  租赁  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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