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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欠费不能断水电

Time:2024年05月30日 Read: 评论:0 作者:cile123

太原装修网了解到,山西省太原市近日发布并实施《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不得断电、断水、断气、断热。

太原装修网获悉,据介绍,近年来,太原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迅速,已由10年前的170多家企业发展至830多家,但大多服务水平不高,物业纠纷不断。同时,太原市也一直没有相关法规,存在立法空白,导致各部门互相推诿,矛盾突出。为此,该市制定了《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旨在明确各方责任,使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事宜有法可依。

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欠费不能断水电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据太原装修网了解,针对当前部分物业公司存在的以断电断水为手段催缴物业费的现象,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可委托物业企业代收费用,但物业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因部分用户未交费而停止对已交费用户的服务;物业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限制或变相限制专业服务。

规定细则

拖欠物业费不得断电断水

物业费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很多矛盾的导火索。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于很多物业公司收不上费就断水断电的做法,《条例》明令禁止。

据太原装修网了解,《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开具发票。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有关费用和进行有关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因部分用户最终未履行交费义务,而停止对已交费用户和共用部位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用为由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经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后逾期仍不履行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不良信用档案。

标签: 物业费  太原市  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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