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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小区地下车库漏水伤车 车主维权索赔仨月未果

Time:2024年05月30日 Read: 评论:0 作者:cile123

材料都齐了赔偿还没影

“出事以前找物业提醒过,可是对方没有上心。”住在沈阳市皇姑区富山花园的李红称,今年8月时发现,停在地下车库的车辆前盖和风挡玻璃上,滴了很大一滩锈水,“风挡玻璃正好受影响的是驾驶员位置,如果锈迹清理不掉,会影响安全驾驶”。

沈阳一小区地下车库漏水伤车 车主维权索赔仨月未果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李红将车开到4S店,维修人员告知,痕迹无法清理,只能更换零件。李红的车是进口车,价值80余万元。此次维修,更换了前盖、风挡玻璃、雨刷器水槽等,共计1.2万余元。

李红称,之前发生过类似情况,发现管道漏水,自己多次去物业公司提醒,“希望他们维修一下,但是人家没在意”。

昨日,在李红家所在小区地下车库看到,整个车库可以容纳上百辆汽车停放。李红的车位距离上楼电梯较近。李红所指的管道仍在漏水,地面有少量积水。其他车位的上方并没有类似漏水管道。

李红说,车位是业主花钱买下的使用权,并且定期要向物业公司交纳车位的管理费,自己不欠物业任何费用,“车库出问题,物业应该承担责任”。

李红通过自己和皇姑区房产局小区办进行协调,终于得到了物业公司的回应,“说可以赔偿,但要走保险公司投保的物业责任险”。

为了尽快拿到赔偿,李红答应物业的要求,“所有需要出具的材料、证明,我抽时间去跑,汇总后交给物业公司,再由物业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

为此李红从8月份跑到10月份,一直到处办理各种证明,“10月份把证明都交给物业了,但是现在赔偿款还没到”。

物业:业主得承担5%

李红称,在与物业公司交涉时,对方要求自己签一份“和解协议”,约定保险公司对物业公司理赔时有5%的“免赔额”,“物业公司要求这5%的损失由我受害方来承担,这我不能接受”。

处理该起案件的工作人员向李红表示,保险公司已经收到并认可李红协助物业公司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但是还缺少李红与物业公司的“和解协议”。

工作人员强调,和解协议是证明责任方和受害方已经达成一致,并没有对“免赔额”由谁来承担具体约束,“免赔额是物业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时约定好的”。

负责该小区的沈阳市富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姓经理表示:“当时跟业主说了,如果她不承担‘免赔额’,我们就不走保险了。”

“我修车损失了多少钱,责任方就应该赔偿多少。”李红认为,“免赔额”的说法是保险公司与物业公司的约定,物业公司不应该将损失推给受害的业主。

“已经3个多月,我从夏天维权到冬天,不知道最后能有什么结果。”李红表示,自己不会向物业公司让步。

律师:物业应担全责

辽宁黄海律师事务所姜万鹏律师表示,业主事前已经提醒物业公司,尽到了义务。但是物业公司没有及时维修,对业主财产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物业公司是业主追究的责任人,与保险公司无关。保险合同中的“免赔额”,是物业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约定,不应影响物业公司对业主应付责任的承担。

标签: 李红  物业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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