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热水器时,广告宣传“水温零波动”;买回家发现,热水器包装及表面并未有相关说明。消费者据此认为商家虚假宣传,并诉至钟楼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常州装饰网了解到,3月8日,钟楼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热水器具有恒温专利,广告语只是对此性能的形象化描述,且消费者未能举证热水器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遂驳回了消费者的诉请。
2015年12月24日,薛女士花2850元在常州一家电有限公司买了一台海尔牌热水器。该热水器销售时,其广告立牌上有“水温零波动”的字样。薛女士收货后发现,送货安装后的产品包装及产品表面并没有相关字样,使用效果也不如其他产品,于是向钟楼区市场监管局投诉。该局认为,此表述属于对商品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并作出行政处罚。薛女士认为,商家的行为系虚假宣传且构成欺诈,故诉至钟楼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该公司辩称,该热水器具有恒温燃气热水器的实用新型专利,“水温零波动”的广告语是对恒温的形象化描述,不存在欺诈行为。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仅凭热水器立牌的描述就进行处罚,有失偏颇,已提起行政复议。另外,薛女士等人与多家公司存在过产品责任纠纷,可以推定其为职业打假人团体。
法院查明,涉案产品确实具有恒温燃气热水器的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摘要载明“主控板根据第一温度传感器和第二温度传感器采集的温度信息……使出水管的出水温度恒定”。同时,薛女士仍在正常使用热水器,未有维修记录。
法院认为,虚假宣传的本质是引人误解。该热水器具有恒温专利,“水温零波动”属于对恒温的形象化描述,不足以造成公众误解。薛女士并未对涉案热水器本身提出异议,也并未举证证明热水器存在何种质量问题,故没有误解的事实产生,亦无法仅凭前述字样的使用就认定虚假宣传。据此,法院驳回了薛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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