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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间房屋转让|税款|携带资料等问题大解答

Time:2024年05月30日 Read: 评论:0 作者:cile123

1、房屋没有按揭、没有抵押,直系亲属(父子)间转让,请问有哪些方式?税费有不同吗?

2、房屋转让可以在哪里办理?需要带什么资料?

直系亲属间房屋转让|税款|携带资料等问题大解答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回应:

一、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转移,发言人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赠与或买卖转移登记。至于相关税收问题请咨询税务部门。

二、如发言人选择赠与方式,可携以下材料到区或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办理: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询问表,收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共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证),收原件;

4、经公证的赠与书或赠与合同,收原件;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遗赠的,不须提交此件)

6、批准出售房屋的证明[属买卖经济适用住房、以房改优惠价购买的房改房(提供增值款计算表、缴款证明及上市确认书或按房改成本价补价的合同、缴款证明,原件各1份)、微利房(提交缴款证明,原件)、解困房(提交缴款证明,原件)、军产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提交],收原件;

7、契税等完税或减免证明,收原件;

8、地籍调查表、宗地界址坐标(收原件,独立宗需提交此件);

9、宗地图、房产分户图 (收原件一式两份);

10、涉及补办出让的需提交: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属于独立宗提交),收原件;

(2)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及土地出让契税完税证明,收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3)出让金计价表、契税计税情况表(若有),收原件;

备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核对无误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在复印件上加盖核对章;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具有真实效力的相关证明;如地址发生变更的需提交变更证明。

如发言人选择买卖方式,可携以下材料到区或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办理: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询问表,收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共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证),收原件;

4、房屋契税有关证明,收原件;

5、房地产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收原件;

6、批准出售房屋的证明[属买卖经济适用住房、以房改优惠价购买的房改房(提供增值款计算表、缴款证明及上市确认书或按房改成本价补价的合同、缴款证明,原件各1份)、微利房(提交缴款证明,原件1份)、解困房(提交缴款证明,原件1份)、军产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提交],收原件;

7、需公开交易的,提交公开交易成交确认文件,收复印件

8、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完税或减免证明,收原件;

9、涉及补办出让的需提交: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属于独立宗提交),收原件;

(2)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及土地出让契税完税证明,收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3)出让金计价表、契税计税情况表(若有),收原件;

10、地籍调查表、宗地界址坐标(收原件,独立宗需提交此件);

11、 宗地图、房产分户图 (收原件一式两份);

备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核对无误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在复印件上加盖核对章;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具有真实效力的相关证明;如地址发生变更的需提交变更证明。

标签: 原件  提交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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